文章来源: 时间:2023-02-09 20:39:4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要求,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对我校2023年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予以公示,最终备案结果将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公示期为: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2月15日前与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联系。联系电话:024-23986560 13842069002
沈阳药科大学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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